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如果是情節嚴重的交通肇事逃逸警方會介入調查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符合自訴的情形可以進行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确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将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随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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