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的登記程序是:
1、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産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産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
2、對已申請産權登記的房地産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
3、對申請登記的房屋進行産權審查;
4、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産進行繪制産權證;
5、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産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産權登記辦法》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房屋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内的房屋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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