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共同财産屬于夫妻共有,父母離婚的财産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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