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培養研究生:指由兩個以上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共同培養研究生。
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各方單位及其有關的學科專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具備相應學位授權點的辦學條件。
可以是高等學校之間或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之間聯合培養。
聯合培養應能充分發揮參加單位各自的優勢,保證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培養過程主要在後者大學完成。
聯合培養研究生為自籌經費研究生,每年需繳納委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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