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下是否有房産證,這個要看規劃建設時,規劃設計圖上有沒有地下商鋪。規劃中即存在,并明确為地下商業的建築,有房産證。開發商對地下室進行了産權登記備案,有房産證。規劃中沒有,或是按照人防空間等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後改為商鋪的,則沒有房産證。地下室不能辦理獨立産權證,一般是在商品住宅房産證上登記地下室面積。參照《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判斷,地下室權屬應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建築層高低于2.2米的,根據《房屋測量規範》,層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不能辦理房屋産權;作為公用建築面積,業主在購房時已出資的。
二、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獨立使用空間,且設計用公用建築面積的,開發商可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置。
三、即使開發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贈給業主,但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規定,房屋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而無法取得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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