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輻射标準是在熱效應和即時效應的科學數據基礎上制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電磁輻射的限值為:
1、公衆照射:一天24小時内,環境電磁輻射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分鐘内的平均值應滿足功率密度小于0.4瓦每平方米,頻率為30到3000兆赫;
2、職業照射: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内,電磁輻射功率密度的平均值應小于2瓦每平方米,頻率為30到3000兆赫;
3、 對電磁輻射源豁免的要求為:輸出功率等于或小于15瓦的移動無線通信設備,頻率為3到300000兆赫時,電磁輻射體的等效輻射功率小于100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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