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身份證是不可以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需要通過審查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才能為其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居民要辦理離婚時沒有身份證,或者身份證丢失,可以去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臨時身份證予以辦理離婚登記。此舉是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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