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币;
第二,國内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關于交納質量保證金的金額,有如下規定,
《旅行社條例》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标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第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币;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币。
第二,國内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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