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什麼手續,業主享有對物業公司監督的權利,本小區内的業主有權知曉本小區内的物業服務提供情況和物業合同的履行的情況,業主有權就小區的設施設備的資料運行情況要求公開、公布。物業公司也有義務向業主公開作為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監控設施的運行和本小區内人員、大件财物進出的情況記錄。監控設施設備的錄像記錄,在業主請求的情形下,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協助,提供查看、複制的便利。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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