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即如果當期權利沒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職工在離開企業時對未使用的權利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會計規定,非累積帶薪缺勤,諸如婚假、産假、喪家、病假等帶薪休假權利不存在遞延性,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職工提供的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的福利金額,一般是在缺勤期間計提應付工資薪酬時一并處理,因此,會計期末勿需将企業未享受的非累積帶薪缺勤作為一項負債挂賬。
如果職工放棄非累積帶薪休假權利時, 企業沒有任何貨币補償,則不做會計處理,如果有一定金額的貨币補償,則應該在補償當期确認一項負債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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