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找的部門是:當地的人社局,就是過去的勞動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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