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領導班子換屆時,由本級黨委書記辦公會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饋的民主推薦情況,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醞釀,本級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出考察對象建議名單,經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溝通後,确定考察對象;
2、在個别提拔任職時,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确定考察對象;
3、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别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作為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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