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指求職者已經通過招聘單位的審查把關,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可以進入招聘單位開始試用的這一過程,稱為入職。
需要資料:
1、員工填寫《應聘登記表》,并交驗各種證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張;
3、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複印件;
4、學曆、學位證書原件(學生提供學生證原件);
5、資曆或資格證件原件;
6、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體檢合格證明;
8、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内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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