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照著名的監獄實驗,可将這個案例歸為社會角色的一個實驗。也就是真正被試扮演教師角色,因為金錢獎勵,而固化“教師”“懲罰者”的角色,對“需要”“符合”“懲罰”規則的學生進行電擊處罰,而難以輕易地通過自身對“電擊行為”的評價而終止電擊,即拒絕實施懲罰;
2、從服從角度出發,被試與實驗者建立契約關系,即有償的實驗要求。從現實的契約到精神的契約建立,被試将難以輕易放棄“契約”約定的内容,即在必要的時候“懲罰”被試,或者是發生出于違背實驗者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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