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行政級别是縣處級,其機構性質是市政府組織部門。昆明市公安局于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時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由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和雲南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昆明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應用平台。
3、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承擔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4、負責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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