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公司積分對象為有客戶資料,且連續三個月話費消費額達到50元以上的公衆客戶,用戶連續三個月每月通信消費達到50元以上,次月起确定為積分用戶,積分對象評定每月一次,首次評定通過後,即确定為積分對象,以後不管其月消費有沒有達到50元以上,仍為積分對象,當月産生的通信費仍可參與積分。
積分每月計算一次,每消費1元積1分,不足1元部分不積分,每100積分等價于人民币1元,即每積分價值1分錢,積分累計周期為3年,按自然年計算,每期各自然年内産生的積分均可連續累積到本期第3年末,在第3年末,對第1年産生的逾期未兌或兌後剩餘積分自動清零,之後重新累計,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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