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連帶責任的情形有:
1、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
2、惡意逃避債務;
3、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足的補足;
4、抽逃出資;
5、一人公司的債務;
6、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補足出資的連帶責任;
8、股東怠于履行義務,導緻無法清算;
9、公司未設立成産生的費用和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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