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路面應根據公路功能、公路等級、交通量,結合沿線地形、地質及路用材料等自然條件進行設計,保證其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和耐久性。同時路面面層應滿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設計應重視排水設施與防護設施的設計,取土、棄土應進行專門設計,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誘發路基病害。
3、路基斷面形式應與沿線自然環境相協調,避免因深挖高填對其造成不良影響。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宜采用淺挖、低填、緩邊坡的路基斷面形式。
4、通過特殊地質和水文條件的路段,必須查明其規模及其對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增強公路防災、抗災能力。
5、高速公路、一級公路路面不宜分期修建但位于軟土高填方等工後沉降較大的局部路段可按一次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實施。
6、路基高度設計,應使路肩邊緣高出路基兩側地面積水高度同時考慮地下水、毛細水和冰凍的作用,不使其影響路基的強度和穩定性。
7、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邊緣标高,應高出設計洪水頻率的計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襲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8、路堤基底應清理和壓實。基底強度、穩定性不足時,應進行處理,以保證路基穩定減少工後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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