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坑班指的是部分公辦學校的培訓機構自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辦小學生學科培訓班,從中選拔優秀小學生升入該校初中。通過這種途徑進名校的學生需要先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進入培訓班,謂之“占坑”。然後在培訓班中再經過多次考試排定名次,初中校再根據名次錄取小學生,謂之“排位”。
2、“占坑班”本質上就是一種擇校,當然與義務教育法所規定的“免試、就近”入學、“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以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内容格格不入。“占坑班”的興起恰恰是義務教育公平化努力的一個副産品,像北京地區,小升初實行電腦派位後,分數作為擇校标準的分量減弱,結果各種名目的培訓班取而代之,蜂擁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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