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标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費用計算。
2、誤工費,按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時間和收入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确定。
4、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計算。
5、住院夥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予以确定。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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