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來的錢或物,寫給送交者的作為憑據的條子,叫收條。 一張完整的收條包括标題,正文,署名和時間四部分。
但按會計法的要求,收條不能作為會計憑證入賬。
一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标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标題:标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标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标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着往下寫。如用“今收到 ”、“現收到”、“已收到”作标題。
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标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内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别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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