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選舉董事:
1、直接投票法。就是每一股份對于某一個董事隻有一個表決權。
2、累積投票制。就是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05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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