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婚前财産包括四類:
1、個人所有的财産,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産、經營所得的收益,知識産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财産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财産的利息,包括個人财産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币、股票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态的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