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并由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四類。
1、團體壽險。包括團體養老保險、團體定期保險。其特點是:按照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别收取保費,提供職工的身故保障,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部分。
2、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低保費、高保障,轉移企事業單位由于遭受意外傷害而導緻的财務壓力的風險。
3、團體健康保險。包括重大疾病保險、住院補貼保險、住院費用保險等,減輕患病帶來的沉重的經濟負擔,于其他團體險種組合構成完備的福利保障計劃,并補充社會醫療保險的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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