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董事會決議内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董事會超越職權範圍所做的決議以及違反股東會決議的股東會可以撤銷。對于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決議内容違反公司章程的決議,董事會在其職權範圍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決議股東會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48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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