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的官司是一個籠統的概念,繼承法律關系相對複雜多變,不過大體上糾紛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繼承人之間就房屋繼承的問題産生糾紛涉訴的,二是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再進行交易産生糾紛涉訴的。
第一種情況,屬于繼承糾紛,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這是基本原則。如果一個或數個繼承人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受侵害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繼承财産。
第二種情況,屬于合同糾紛,繼承人在繼承房産後再交易的,需要進行兩次過戶,因為雖然繼承人繼承了房屋,但房屋仍然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這時需要将房屋過戶登記至繼承人名下;然後再從繼承人名下将繼承的房屋過戶至買受人名下,至此才算完成了繼承房屋的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财産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适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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