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不交出讓金是不能過戶的,按照省财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繳納标準問題的通知》規定,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繳納标準(元/平方米)×土地證書記載面積(平方米)。同時根據各地市的基準地價制定了出讓金繳納标準,繳納标準共分為6級。已購公有住房需要繳納一定産權出讓金或相當于出讓金的價款後,獲得由各地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否則将被視為非法交易,房屋購買者的相關權益也不被保護。
原房屋産權方隻需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後即可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所在宗地為出讓土地,但土地出讓金是由單位繳納的,上市出售時需繳納相當于出讓金的價款,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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