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以上條款是關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企業高管收受回扣是非法的,數額較大時将會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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