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5月3号實施的旅行社管理實施細則定義為:國内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徕、組織和接待中國内地居民在境内旅遊的業務。所稱招徕、組織、接待旅遊者提供的相關旅遊服務,主要包括:
1、安排交通服務;
2、安排住宿服務;
3、安排餐飲服務;
4、安排觀光遊覽、休閑度假等服務;
5、導遊服務;
6、旅遊咨詢、旅遊活動設計服務。
旅行社還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遊服務:
1、接受旅遊者的委托,代訂交通客票、代訂住宿等;
2、接受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為其差旅、考察、會議、展覽等公務活動,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務;
3、接受企業委托,為其各類商務活動、獎勵旅遊等,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觀光遊覽、休閑度假等事務;
4、其他旅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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