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生産領用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
2、支付運營人員工資、計提的福利費;
3、運輸車輛的養路費、維修費、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5、按規定列支固定資産折舊費;
6、按規定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修理支出攤入運輸支出;
7、預提費用或分攤待攤費用,新準則已取消,通過其他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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