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與演繹。歸納:從多個個别的事物中獲得普遍的規則。演繹:與歸納相反,演繹是從普遍性規則推導出個别性規則。分析與綜合。分析是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側面、屬性,分别加以研究。是認識事物整體的必要階段。綜合:綜合是把事物各個部分、側面、屬性按内在聯系有機地統一為整體,以掌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抽象與概括。抽象是從衆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征,而舍棄其非本質的特征。概括: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種思維過程和方法。比較思維法。比較思維法按照對象,比較分為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和不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因果思維。比較思維法按照對象,比較分為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和不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遞推法。按照因果關系或層次關系等方式,一步一步的推理。逆向思維。逆向思維逆向思維法與因果思維法相反,逆向思維法是由結果推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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