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标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2、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拟聘人選參加評審。
3、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标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拟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确認。
4、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将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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