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被抓,或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而且公安機關會通知賣淫嫖娼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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