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寫的是魯迅先生清算貓的罪行:第一,貓對自己捉到的獵物,總是盡情玩弄夠了,才吃下去;第二,它與獅虎同族,卻天生一副媚态;第三,它老在配合時嗥叫,令人心煩;第四,它吃了“我”小時候心愛的一隻小隐鼠。雖然後來證實并非貓所害,但“我”對貓是不會産生好感的,何況它後來确實吃了小兔子!這篇文章取了“貓”這樣一個類型,尖銳而又形象地諷刺了生活中與貓相似的人。狗代表的有兩類,一類是“多管閑事”的狗或者可以理解為不願與貓作對的狗,另一個就是與貓打了擂台,和貓争搶壓迫群衆權利的人,在這種人失敗時我們稱其為落水狗,這也是魯迅在文章中所貶斥的。至于鼠,指的就是處于底層的,受壓迫的人民群衆。作者想要通過這篇文章用狗和貓來象征現實生活中的一些醜惡的人,痛斥他們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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