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五千元罰款的标準給予處罰。并且飯店要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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