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作協議書首先應當寫明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承包内容以及工作地點;寫明工程價款的支付以及期限;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24條,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将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将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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