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實質審查應當自收到商标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内審查完畢。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二十八條,對申請注冊的商标,商标局應當自收到商标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内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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