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完成後可領取的證件有: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電子營業執照一套;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IC卡;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5、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五證合一之後,隻需要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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