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商标專有權,有以下兩種途徑:
1、注冊商标權的原始取得注冊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過注冊或者通過使用取得。
2、通過轉讓取得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标,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轉讓所有權。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标的,商标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緻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标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标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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