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而證據之一包括戶口本,如果男方不給女方提供戶口本的,不影響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可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和證據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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