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積分是指要達到一定的分值才能申請積分落戶的居住證。
2、《居住證》積分的用途(1)可申請積分落戶項,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2)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3)積分落戶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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