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闖紅燈處罰為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等違法記分扣6分,罰款200元。
闖紅燈指機動車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在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規定中指出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原來扣3分提高到扣6分,闖紅燈照片闖黃燈将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并依規定讓違規者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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