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發生打架鬥毆,當事人可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如果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處罰還報,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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