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戶需要以下條件:
(一)具有戶籍;
(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三)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并繳納社會保險;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六)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戶籍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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