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責任險的賠償範圍根據《校方責任險條款》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及其雇員在其校園内或由其統一組織并帶領下的校園外活動中,由于過失造成下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在校注冊學生的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
(二)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