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取證是:
1、提供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2、提供公安機關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
3、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病曆或法醫鑒定結論;
4、提供醫療費單據、交通住宿費憑證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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