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捐款需不需要向教育局報備?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因受托人代收愛心捐款後,未按委托人的意願,将款項捐贈給希望小學,也未就捐款用途作任何說明,捐贈人王某将代收人張某訴至法院12月22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通州法院經審理,最終判令張某全額退款并賠償利息損失,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學校收捐款需不需要向教育局報備?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因受托人代收愛心捐款後,未按委托人的意願,将款項捐贈給希望小學,也未就捐款用途作任何說明,捐贈人王某将代收人張某訴至法院。12月22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通州法院經審理,最終判令張某全額退款并賠償利息損失。
該案中,原告王某和被告張某同為科技公司的會員,雙方因業務往來認識多年。2018年,張某在微信裡推送科技公司舉辦的“大愛至簡 善行世間”公益活動,邀請王某為希望小學捐款。王某非常願意為山區孩子獻上愛心,當即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還發動身邊親友參與捐款,最終籌集愛心捐款57000餘元,全部按張某要求打入其個人賬戶中。張某表示,她會負責将收取的善款統一交到科技公司。
此後,王某未收到任何捐助憑證,也從未聽說科技公司捐建希望小學。2020年,王某得知科技公司已停止經營,連忙聯系張某詢問捐款去向,張某表示,善款已全部交給科技公司的員工劉某,至于劉某有沒有交給公司,公司後來有沒有捐給希望小學,張某一概不清楚。王某認為張某對捐款人極不負責,遂将張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王某表示,她是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生活也不算富裕,捐款是自己和親友多年的積蓄,但為了改善山區的孩子學習環境,他們願意獻上一份愛心,所以這愛心捐款絕不能挪作他用。本次起訴王某不是為了要回款項,就是想知道善款用在哪了,隻要張某能說清款項用途,證明善款确實用在希望小學的孩子身上,她就立刻撤訴。
張某辯稱,其已向案外人劉某轉賬170餘萬元,代為捐款的合同義務已經全面履行完畢。但王某提出質疑,劉某并不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員工,向劉某付款不能代表錢付給了科技公司。退一步說,即便劉某能代表科技公司收款,由于張某和科技公司存在大量業務往來,也無法證明該170餘萬元裡包括愛心捐款。
張某又提交了《科技公司報》,裡面的新聞記載科技公司給唐山某特殊教育學校捐助了桌椅闆凳等物資。但王某發現,上述新聞報道時間是2017年10月,其是在2018年4月才進行的捐款,所以根本不是一回事。審理期間,法院多次試圖聯系科技公司和劉某,均無法取得聯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向王某介紹科技公司捐助希望小學的公益項目,并負責代為收取捐款,王某按要求将捐款彙入張某指定賬戶,雙方成立委托合同關系。張某收到捐款後,應确保将捐款投入公益活動,并負有将款項流向及用途告知捐贈人王某的合同義務。現張某提交的全部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其已按照王某的委托,将款項投入科技公司的希望小學公益項目,其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存在重大過錯。
最終,法院判令張某退還王某捐款57000餘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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