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編需要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3、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4、身心健康,能适應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隻簽訂一次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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