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隻有兩種方式:一個是雙方達成一緻,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叫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雙方不能達成一緻,那麼要求離婚的一方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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