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認定是: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衆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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